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发布时间:2023-08-08 13:5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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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洮北区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提前下达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的通知要求和《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安排部署,按照《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的通知》(吉商建[2022]27号)和《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吉商建[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职能,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渠道下沉补齐乡镇商贸中心短板和完善物流配送体系畅通农产品上行为主线,推动资源要素向乡镇市场倾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网络,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与消费提质良性循环。

二、实施目标

加快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实现县域商业体系达到基本型;进一步完善县域商业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服务水平;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以“县域商业促销季”活动为载体,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农村商业有人才、农产品网销有品牌,流通有实效、营销有渠道,打造全区经济发展新引擎,助力乡村振兴。

三、资金来源            

2023年,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扶持资金,共计486万元,用于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建设发展。

四、实施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建设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和7个乡(镇)大中型超市。

1.改造乡(镇)商贸中心。根据实际,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改造1个乡(镇)商贸中心。

1)支持内容。主要对被确定为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对象的乡(镇)大中型商超的作业场地改造、服务功能升级两项任务。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实现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污水处理等相关的设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支持补助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中(小)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43万元。

3)改造要求。乡(镇)商贸中心改造,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本地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

2.改造乡(镇)大中型超市。在人口多、消费市场潜力大等具备条件的乡(镇)改造7个大中型超市。

1)支持内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和购买商品排列展示架、购物筐或购物车、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小(微)型打包机、真空塑封机等初级农产品商品化预处理设备设施。商品进、销、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ERP)。

2)补助资金。单个乡(镇)大中型超市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

3)改造要求。乡(镇)大中型超市改造,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本地下沉供应链的大型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承办。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改造1处区级物流配送中心和8处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1.改造1处区级物流配送中心。

1)改造内容。物流配送中心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建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仓库、冷库的改造升级,补助购买货架、托盘、分拣、配送车辆等设备设施。支持发展智慧物流。

2)补助资金。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262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3)改造要求。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通过招标或专家评审优先选择优势突出、具有物流快递资源整合和改造能力的法人企业承办;按照“村村通快递”的要求,承担区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的企业应明确承诺建立和完善区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实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物流快递全覆盖。项目选址综合考虑白城市区内(含洮北区、白城经开区、白城工业园区)现有物流仓储配送基地、物流产业园等能够满足运营服务条件的现有场所。区级物流配送中心改造,应在单一、完整空间场地内(基本型一般为3000-10000万平方米左右)划分功能区域,按“1+N、N+1或第三方服务”等模式和“五统一”原则完成资源整合,实现统仓共配、一件代发等功能。

2.改造8处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1)支持内容。乡(镇)物流配送站改造主要支持作业场地建设、服务功能升级两项内容。其中,作业场地改造,中央财政资金主要补助室内简易装修,有场地条件的应按作业类型实现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区块分区作业;根据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改造,配备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相关的设施(参照GB/T28581和GB/T21072标准实施)。服务功能升级,主要补助小型仓库改造和补助购买货架、手持数据终端(PDA)或库采仪智能终端机、冷(冰)柜等设备设施。

2)补助资金。每个乡(镇)快递物流站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1万元。

3)改造要求。乡(镇)快递物流站与区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捆绑打包开展招标或专家评审,选择一家承办企业负责项目改造。

(三)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农产品上行。渠道建设主要支持参与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的场地租赁、展台搭建等建设内容,补助线上促销企业销售商品的物流快递包裹费用。在项目周期内,农产品上行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中,线下促销活动3场补助上限不超过41万元;线上促销活动3场每场可按上限不超过3万元、当地当年邮政快递收费50%的标准补助物流快递费用。农产品上行按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正规流程优先选择入驻洮北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法人企业承办。

五、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明细表

 

白城市洮北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清单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体系

项目名称

补贴标准

资金列支

完成日期

备注

1

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支持改造1个乡(镇)商贸

中心

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43万元。

43

20246

先建后补

2

支持改造7个乡(镇)大中型

超市

 

单个乡(镇)大中型超市按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50%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20万元。

123

2024年6月

先建后补

3

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改造1处区级物流配送中心。

 

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总额上限不超过262万元;其中,用于服务功能升级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该项目补助总额的70%。

262

2024年6月

先建后补

4

支持改造8处乡(镇)快递物流站点。

每个乡(镇)快递物流站可按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50%的标准给予支持但补助上限不超过1万元。

8

2024年6月

先建后补

5

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

农产品上行渠道体系建设

在项目周期内,农产品上行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中,线下促销活动3场补助上限不超过41万元;线上促销活动3场,每场可按上限不超过3万元、当地当年邮政快递收费50%的标准补助物流快递费用

50

2023年12月

购买服务

 

六、项目管理                                          

(一)企业选拔。根据实施方案内容,制定更为具体的招标申报公示,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和机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机构不在此列)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或专家评审等方法遴选相关项目承办企业并向社会公示项目及其承办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二)验收审核。收到项目承办企业的验收申请后,由区商务、财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及时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给出结论。整体项目竣工后,及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要求》(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中明确的相应建设类型标准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及时向省商务厅上报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项目资金拨付。具体项目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我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区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各有关乡(镇)做好信息收集、上报、组织对接等相关服务。

(二)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改造档案,对项目申报、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要督促、检查、指导承办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做好自查。建设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字样。要做好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统计。截止2024年底,我区应完成建设任务。凡是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合同内容须明确承诺面向县域提供服务的期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服务承诺到期后,由区政府或其指定的政府部门按市场机制推动可持续运营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强化问题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要做好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推动工作顺利开展。